李永强律师亲办案例
李永强律师关于电子合同中注意事项的介绍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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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开始具有了和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工商内网办公过程中,开始试行电子签名,具有深远意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节约了大量资源和成本。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 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

  围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各方会因不同情形分别相应的法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罚款;以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毫无疑问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对于规范电子签名的使用、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市场的活动有重大意义,也使我们看到了未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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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永强
  • 执业律所: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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